申请程序: 1、企业准备有关材料报保税区经发局,经保税区经发局初审同意报大连市经委; 2、市经委对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上报辽宁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办公室; 3、审批后发放国家印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一)新办企业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书; 3、办公场所证明; 4、企业章程; 5、验资报告; 6、储煤场地使用证明; 7、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 8、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 (二)增加煤炭经营项目企业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储煤场地使用证明; 5、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 以上材料除〈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留存原件外,其他材料均当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还应符合市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