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展资金看,中小企业常常处于自有资金欠缺、自身积累不足的状态,因规模小实力较弱而缺乏吸引外部投资的能力和机会,而商业化运作的银行为防止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常常对中小企业“惜贷”,中小企业融资十分困难。2009年,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的意见》,区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全区中小企业担保的风险防范、奖励和补助。同年,区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阶段参股或跟进投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主要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此外,我区还建立“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与杭州银行合作,区财政提供1亿元的担保,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一定程度的融资问题。
除了融资扶持这块,我区还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梯队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优势成长型、苗子型工业企业培育机制制订了较为详细的政策意见。比如,当年考核前10位的优势成长型工业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排位比上年度每前进1位奖励5万元,进位奖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苗子型工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工业投资项目可以享受区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扶持政策。一系列政策意见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除了上述政策,近几年我区还出台了多项对企业规模未做限定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同样可以从这些政策中获得扶持,如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大学生留学生创业,推进我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促进我区文创、外贸、服务业等发展。
在税收方面,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也能享有一定程度的优惠。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我区国税、地税部门每年都会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审查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继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根据国税及地税部门统计,我区2010年共认定小型微利企业5887户次,减免税款582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