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12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优惠政策出台后,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由原来的1.2万元减少至6000元。
专家表示,虽然减免额的绝对值并不算多,但相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来看还是有一定减负效果的。近期国家多次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涉及了流转税、所得税和各种费,这些优惠措施的叠加效应将会使针对小微企业减负效果显著。
今年9月份开始爆发的企业危机促使为小微企业减负的优惠政策频出。10月24日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财政部规定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31日财政部又通知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至20000元。11月17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