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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整体转让,需要哪些资料 |
发布时间:2012-4-22 阅读次数:13218 文章来源:萧山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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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整体转让,如何办理?提供哪些资料?
合伙人的变更(包括份额“转让”“入伙”“ 退伙”等)是重大登记事项,目前国家总局的变更提交材料规范不能满足这些事项的登记,所以应该根据变更登记中的实际需要增加与变更登记直接相关的材料。根据有限合伙人变更的几种情况实际需要,建议:一是合伙人的转让、退伙、入伙首先要符合《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二是在登记中对合伙人变更应该分“份额转让”“退伙入退(指一退一进,不按转让办理)”“单纯退伙”“单纯入伙”不同情况,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建议如下: 1、“份额转让”:除提交国家总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相关合伙入“份额转让”事项的合伙人决议(决定)(该决议由新老合伙人全体共同签名);(2)合伙人份额转让协议;(3)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 2、“退伙入退(指一退一进,不按转让办理)”:除提交国家总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相关合伙入“退伙入退”事项的合伙人决议(决定)(该决议由新老合伙人全体共同签名);(2)原合伙人退伙协议;(3)新合伙人入伙协议;(4)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 3、“单纯退伙”: 除提交国家总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相关合伙入“退伙”事项的合伙人决议(决定)(该决议由全体合伙人签名);(2)退伙协议;(3)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 4、“单纯入伙”: 除提交国家总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相关合伙入“入伙”事项的合伙人决议(决定)(该决议由新、老合伙人共同签名);(2)入伙协议;(3)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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